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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县一夫妇离婚后探视权受阻打官司只为看孩子
 
http://www.qhnews.com   西宁晚报  2008-04-30 07:57

  青海新闻网讯 离婚后,孩子和爸爸生活。妈妈探视孩子成了问题,孩子爸爸常常不配合,甚至表现出反感倾向。为此,妈妈将孩子爸爸告上法庭。近日,湟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探视子女权纠纷案。

  叶女士和黄先生原是夫妻,婚后生育一子。2007年9月17日,两人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儿子随其父亲黄先生共同生活,叶女士每月承担抚养费220元至孩子可以独立生活时为止,叶女士每月有两天的探视权。谁知离婚后,黄先生以叶女士到家中进行探视时给孩子心理造成一定伤害为由,屡屡不配合叶女士探视。这引起了叶女士的不满,一纸诉状将黄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庭保护自己依法享有的探视权,并要求增加至每月有三天探视孩子的权利。黄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阻止叶女士探视孩子,只是由于叶女士的探视多次给孩子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使自己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为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维护双方正常家庭生活,请求法院驳回叶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应受法律保护,对方有依法协助的义务,但应稳妥行使探视权,以不影响子女的教育、学习和健康成长为前提。因此,经法院再次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叶女士于每月第三个双休日将婚生子领去其住所居住,并于星期一早八时准时送其至被告黄某处。 (作者: 桉然)

 
 
  编辑: 石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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