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平时不学法,自己触犯了法律也不知道,我好后悔啊!”这是湟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兰某某、王某某、雷某某拐卖妇女案时,兰某某在法庭上泪流满面发出的忏悔。
近日,湟源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兰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雷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元。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兰某某、王某某、雷某某系本县及湟中县农民,在外省打工期间,王某某、雷某某结识了两名女青年。三被告人经密谋后,以王某某、雷某某分别与两名女青年结婚为由,将他们从外省拐骗至湟源县后,又将两名女青年以16000元分别出卖给该县大华镇牙麻岔村村民李某某和和平乡隆和村杨某某为妻。在拐卖过程中,兰某某对其中一名女青年实施了奸淫行为。
三被告人在外省打工时每月收入可观,本可以凭着自己的劳动过着不错的生活,却因忽视学习法律知识,贪图私利酿造苦果,走上了罪恶的深渊。 (作者: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