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我们已于6月1、2日在《西宁晚报》将《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决定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07年6月13日下午14:00时。
二、听证会地点:西宁市房产管理局(黄河路142号联通大厦17楼)
三、听证的主要内容:
1、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是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之一,那么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方法是否有必要进一步进行细化。
2、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气等单位有关费用时,物业管理企业是否能够收取手续费,若能收取,手续费由谁支付。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收取的费用,应该怎样使用。
4、对制定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报名办法:确定听证会听证代表为30人,按报名顺序确定物业企业代表10名、业主代表10名、业主委员会代表10名,其余报名人员可以旁听。报名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报名时间:2007年6月11日18:00时前,热忱欢迎社会各届报名参加听证会。
五、报名地点:西宁市房产管理局(黄河路142号联通大厦15楼),联系电话:0971—6131592。
西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西宁市房产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