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根据西宁市实施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启动工作安排,7月下旬为此项工作宣传动员阶段,8月份为注册登记和筹资阶段,全市统一从9月1日起开始报付参保居民发生的医药费用。这是7月24日下午,记者从我市有关部门获悉的。
据悉,参保的西宁市城镇居民按自然年度计算保险年度。2007年保险年度从2007年9月1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止。2008年筹资时,一次性筹集当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资金。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保险年度。城镇居民从当年缴纳参保金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享受医保待遇。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启动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之中。(作者:王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