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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http://www.qhnews.com   西宁晚报  2008-01-18 11:35

  青海新闻网讯 为检验我市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的性能和效果,提高广大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定于2007年9月5日上午10:00—10:27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信号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共两个周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共两个周期;

  3.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二、试鸣期间,请各单位、全体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生产和生活秩序,并注意熟悉防空警报信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编辑: 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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