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4号
青海新闻网讯 青海省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盛华·泰和大厦”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以命名。经命名的名称为标准名称,并具有专有权,其合法权益受国家、省、市地名法规保护,特此公告。
标准名称:盛华·泰和大厦
汉语拼音:SHENG HUA·TAI HE DA SHA
范围特征:高层商住楼
含义:以企业名称命名体现和谐主题
规模:2幢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42227m2
方位:城北区祁连路
西宁市民政局行政处
200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