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为摸清西宁市2006年度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西宁市劳动部门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劳动用工检查。
此次检查的时间为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用人单位有无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办理用工备案登记,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视为年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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