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经省编办和司法部批准,4月11日,省司法厅厅属公证处(恒源公证处)整体移交西宁市政府管理。此次移交,标志着我市公证机构调整工作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据了解,2006年3月1日《公证法》正式实施。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和《司法部关于贯彻实施〈公证法〉的若干意见》精神,省司法厅不再设立公证处。省公证处的移交对于合理配置公证资源,进一步加强公证监管工作,规范公证执业秩序,提高公证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证法律制度有着积极的作用。(作者:田娜)